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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16 09:58 |  点击:

      为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确定40所高校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见附件),现进入网上公示阶段。

  公示期自2017年8月5日-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105;传真:010-66097842;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附件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序号

学校

1

中国人民大学

2

北京交通大学

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

北京工业大学

5

河北大学

6

山西大学

7

东北财经大学

8

吉林大学

9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

复旦大学

11

同济大学

12

东华大学

13

南京大学

14

东南大学

15

中国矿业大学

1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7

浙江大学

18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19

安徽大学

20

厦门大学

21

华侨大学

22

江西师范大学

23

青岛大学

24

山东协和学院

25

河南大学

26

武汉大学

27

华中科技大学

28

华中师范大学

29

湖南商学院

30

中山大学

31

广东工业大学

32

广西大学

33

重庆邮电大学

34

西南财经大学

35

四川师范大学

36

贵州民族大学

3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8

西北师范大学

39

青海大学

40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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